扬州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2002年12月27日,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考核组考核,扬州市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授予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