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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投资政策
日期:2006-09-24 浏览次数:

为了确保外商来高邮投资兴业安全可靠、有利可图,凡是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我市都能得到充分落实,国内同类地区所采取的各种优惠政策在我市同样可以参照执行。

■ 土地使用

1.外商投资新办的生产型企业,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按每100万美元注册资金可使用15亩土地(超面积部分另行商议),实行下列土地出让价优惠(含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


序号
外方出资总额
土地出让价格
(万元/亩)
1
100万美元以下
5
2
100万美元—300万美元
3
3
300万美元以上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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