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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办出入境
——入境办理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照片标准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照片标准
受理单位  公安局
详细概述
一、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二、相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数码照片不予受理。
四、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换(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换(补)发
受理单位  公安局
办理流程
市、县(市)公安局受理、审核->市公安局审批
申报材料
l、填写《护照加注及补、换发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上)、户口簿及复印件;
3、标准照片两张(照片标准见反面);
4、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手续;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护照延期
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护照延期,超过有效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为失效护照,护照可以延期2次,每次5年。
(2)护照换发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①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
②护照签证页用完的;
③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应当立即予以换发(免收护照工本费);
④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再办理换发护照的手续;
⑤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终结三个月后,可以予以申请换发;
⑥其他经原发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3)护照补发
①我市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在市级报纸上登报声明作废后,持整张报纸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护照。原则上自登报声明作废之日起三个月后予以补发护照;
②我市居民在国(境)外遗失护照,持我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后,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护照;
③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在暂住地市级报纸上登报声明作废后,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紧急申请即办。
收费标准
护照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换发护照220元,补发护照420元。
护照的补发
护照的补发
受理单位  公安局
办理流程
市、县(市)公安局受理、审核->市公安局审批->省厅发证(原则上自报失之日起三个月后补发)
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二寸标准照片两张;
3、 指定报纸上的作废声明。
4、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派出所报失证明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紧急申请即办。
收费标准
护照工本费400元,护照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      版权所有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