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市公路处建立处长接待日制度
日期:2008-05-1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全市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活动要求,切实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构建和谐公路。近日,市公路处建立了“处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明确每月5日为处长接待日,负责接待人员由该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并轮流接访,接待对象为属于该处管辖且已向所在单位反映而未得到处理,符合《信访条例》规定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

该制定规定,信访接待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相关责任单位、部门须在30日内或按处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同时将各部门办理情况纳入处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信访工作拖沓草率、不负责任、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网站留言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管中心 | 联系我们

扬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2007  苏ICP备050848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