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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和规范市区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会议
日期:2008-06-24 来源:物价局 浏览次数:

 

我市物价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整顿和规范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文化、宗教、园林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景点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一、规范门票价格管理。(1)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2)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3)游览参观点要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4)游览参观点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全面清理整顿门票价格。用1年时间,对我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
(1)重新核定门票价格。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门票价格,按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以及补偿游览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原则确定。门票价格过高的,要适当降低。(2)游览参观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要严格审批。(3)限定门票销售优惠率。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4)纠正越权定价、违反规定调整价格和游览参观点擅自涨价的行为。(5)制定统计表格于6月25日前上报市物价局。

三、研究景点价格政策。明确哪些游览参观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列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目录;会商有关部门,对符合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确定免费开放的时间表;对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要实行低票价,并会商有关部门确定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

四、加强服务价格监管。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要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方式公开、公平地确定经营者。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对不能引入竞争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按照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方便游客,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核定价格。

五、为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我市将成立由价格、财政、国土、建设、林业、旅游、宗教、文物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以保证整顿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督促各旅游参观点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所有公示牌必须有中英文对照,标明门票价格及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必须经物价部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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