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市工商部门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两费”停收工作落实到位。
日期:2008-09-04 来源:工商局 浏览次数:
 

827,市工商局召开了各直属局、分局局长及财务负责人会议,对我市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停收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89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为确保“两费”停收工作落实到位,当前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全部收缴和封存“两费”专用收费票据。831日前,全市基层工商机关要将“两费”专用收费票据统一交回上级工商机关,明确专门部门集中封存,待机统一组织销毁。二是积极扩大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各级工商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通告,确保将“两费”停收政策传达至每个个体工商户,使“两费”停收政策惠及每个个体工商户。同时,市工商局专门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三是积极摸清“两费”预收情况。组织力量全面摸清全市预缴9-12月管理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营户情况,登记造册后统一上报省工商局。待省级部门正式下发有关退付政策意见后,将在第一时间为预缴户办理退付手续。四是严明纪律狠抓检查落实。市工商局近期将组织人员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积极检查各地落实停止征收“两费”工作,查出问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以确保停收“两费”工作落实到位。

网站留言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管中心 | 联系我们

扬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2007  苏ICP备050848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