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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美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
日期:2008-06-11 来源:物价局 浏览次数:

据悉,江都中远·美墅住宅小区由扬州新能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管理服务,根据《江都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和《江都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中远·美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小高层住宅(即:电梯洋房)的收费等级为五级,按每月每户0.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其中包括电梯的年检和日常维护等费用;
2、别墅(包括:联排别墅、花园洋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和业主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3、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电梯、水泵等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应纳入代收代交费用,单独建帐,按实分摊;
4、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江都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对于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室外固定车位,该公司可向停放汽车的业主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为60元/辆·月。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只用于补偿你公司的管理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装修保证金和装潢垃圾清运处理费标准
业主或使用人应在装修前与你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协议签定后该公司可向产权人收取装修保证金,其标准为每户2000元,住户装修完毕,经核查无违反装修协议的,应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
该公司可在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收取装潢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每户收取200元;150平方米以上(楼中楼计算面积)每户收取250元。你公司不得自行清运处置装潢垃圾,所收费用全额解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按照《江都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内容

该公司应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规定,对照相对应的等级服务标准,认真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做好小区公用设施、配套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小区的保洁、保安、绿化、车辆停放等管理工作。同时,应严格按照《江都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每年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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