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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情况录取时可加分投档
日期:2008-07-02 来源:扬州新闻网 浏览次数:

        今年录取时,什么情况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呢?记者连线了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明确: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志愿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作为奖励分计入统考成绩,并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计算。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德”、“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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