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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节能信息须写入买房合同
日期:2008-07-07 来源:房管局 浏览次数:
7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今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该办法自7月15日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将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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