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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政策保贫困生入学无忧
日期:2008-09-01 来源:扬州网 浏览次数:

        据悉,近日,扬州市采取多项措施,大力推进教育集群式帮扶,实现了帮扶对象“全覆盖”,确保新学年贫困家庭子女一个不漏地入学。    
  帮扶一

  义务教育全部免收学杂费

  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全部免收学杂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含经批准的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段学生,同时享受相应待遇。    

  帮扶二

  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

  帮扶三

  义务教育全部取消体检费

  自今年秋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部取消体检费收费项目(小学6元/生·年,初中8元/生·年)。

  帮扶四

  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执行新标准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执行新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全省平均补助面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

  帮扶五

  学历教育减免50%以上学费

  在高中及以上阶段公办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其余对象(指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减免50%以上的学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对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帮扶六

  市一中宏志班学生有生活补助

  凡在市一中初中宏志班就读的学生,除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代办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簿本费)和校服外,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每人每学期分别发放375元、300元、150元不同金额的生活补助。

  凡在市一中高中宏志班就读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每人每学期分别免缴学费、免课本费以及发放500元、400元、300元不同金额的生活补助。

  帮助七

  特教学生,住宿免费还有补助

  在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幼儿教育的学生,免收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600元/人·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除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600元/人·年;接受高(职)中教育的学生,免收学生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600元/人·年。

  帮助八

  市直学校非寄宿生享受助学金

  市直学校还把补助面扩大到了非寄宿生,高中贫困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助学金,职高一、二年级全体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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