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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物价局公布:汽车票退票手续费有具体规定
日期:2008-09-26 来源:物价局 浏览次数:

    最近有群众向我们扬州市价格举报中心投诉买了长途汽车票后进行退票,汽车站竟然收了50%的退票手续费,认为收费不合理。
     经查,由物价部门和省交通厅颁发的《江苏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2006年9月1日施行)规定: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两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两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因旅客延误乘车,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后一小时内,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因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及时办理退票手续,并免收退票费,开车一小时后不办理退票。
     经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因自己的原因,在长途车发车后一小时内办理的退票,所以应当收取50%的手续费,扬州市汽车站执行无误。目前正值国庆节前市场检查,物价部门将重点关注交通运输等旅游价格执行情况,要求各汽车站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市民若有其它相关疑问,可以拨打我们的价格举报热线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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