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近日,市统计局局长、市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晓明就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问:什么是经济普查?
答:经济普查是指对我国境内的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每隔5年进行一次。2004年国务院颁发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并在当年进行了第一次经济普查,2008年是第二次。
问: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结构、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对于编制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扬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推进全面小康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扬州来看,这次经济普查调查对象达20多万个,其中各类法人单位3.2万个,产业活动单位1万多个,个体经营户16万多个。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
问: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水及能源消耗、主要耗能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
问:采用哪些调查方法?
答: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对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规模较大的个体户进行重点调查,对其他个体户进行抽样调查。
问:分几个阶段进行?
答:分五个阶段。2008年9月底前为准备阶段;9月至12月为单位清查阶段;2009年1月至5月为单位全面填报阶段;2009年2月至8月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上半年为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调查对象需积极配合普查
问:调查对象如何配合普查工作?
答: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第一是要把本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财务报表整理清楚,第二是要积极配合,按时、如实地填报经济普查表。接受、配合、支持政府的调查是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单位的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抵制、拒绝调查或填报虚假数字,那就是违法行为。
问:普查人员开展工作有什么权力和义务?
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准确的内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不参加经济普查将承担法律责任
问:不参加经济普查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