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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就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听证会
日期:2008-05-28 浏览次数:

         昨天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听证会,就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征求各界意见。
  新政亮点:扩面提标

   

  即将出台的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有不少亮点值得关注:将保障对象的层次作了进一步细化,既包括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还包括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对于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主要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拟扩大到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同时拟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按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补贴192元。对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扩大到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对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主要是加大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给;对于特殊群体住房保障,将采取多种形式保障。

  听证会围绕三大焦点

  据悉,目前我市对最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户口限制是5年以上,对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是10年以上。听证会上,大家就三方面事项进行听证陈述:是否需要限制常住户口5年或10年以上?是否需要分为4个保障层次?已经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居民,是否应在享受经济适用房面积中扣除房改房面积?以上问题大家意见不一。

  有居民建议,在操作层面上,建议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申领政策性购房补贴;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可租住公共房屋。

  百套经适房“产权共有”

  昨天的听证会透露,今年市区将建设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的供应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今年将拿出100套经济适用房试行“产权共有”。也就是对市区部分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但暂时困难购买不了完全产权的申请人家庭,实行“产权共有”形式。申请人可以依照规定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其余部分产权由政府采取租赁的方式给予保障,租金按市场租赁价格标准执行。申请人须在五年内一次或分期按其购买时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购买属于国有产权面积。如5年后购买属于国有产权面积,按市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重新确定的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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