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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房产测绘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8-08-21 来源:物价局 浏览次数:

江都市龙川房地产测绘队、扬州测绘队江都分队:

为保障企业的正当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收费秩序,现将房产测绘收费的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房产测绘包括平面图测绘和房屋分层分户图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结果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的要求,方可收费。每一委托项目,无论测绘几次,只能按规定标准实行一次收费,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扬价费﹝2008﹞3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房产测绘收费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及范围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核确定。收费单位不得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或分解项目变相多收费。

三、按省、扬州市有关文件精神,此项收入应单独立帐,所收费用应专款专用,同时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房产测绘收费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公示服务内容和承诺,提供优质的测绘服务,严格按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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