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8年第三批价格鉴证师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9-10 来源:物价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号令)的规定,现将2008年第三批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07年及以前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以及价格鉴证师注册到期,需要继续注册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一式两份);

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3、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按照《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号令)的有关规定,填写申请材料;
  2、各县(市、区)物价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登记本”后,报市价格认证中心。

四、有关要求
  1、本次价格鉴证师注册是《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号令)颁布实施后首次注册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号令)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
  2、申请人应按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表填写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

3、各县(市、区)须于2008年9月11日之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登记本”报市价格认证中心,其中“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登记本”需要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上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登记本”可通过江苏省物价局网站“行政许可专栏”下载,网址www.jswjj.gov.cn

    联系人:扬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联系电话:87342009、87345612

 

 

 

二○○八年九月八日

网站留言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管中心 | 联系我们

扬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2007  苏ICP备050848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