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
    扬州市现管辖的3区、1县和3个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扬州专区的大部分辖区。
    1950年1月,扬州专区与划出如皋、海安给南通专区,划出东台、台北(今大丰)给盐城专区以后的泰州专区合并,共辖扬州市、泰州市、兴化县、高邮县、宝应县、靖江县、泰兴县、江都县、泰县、仪征县、六合县2市9县。
      1956年3月,江都县析为江都、邗江2县。1960年4月,宝应县、高邮县析湖西地区为金湖县。1966年3月,仪征、六合、金湖3县划给新设立的六合地区。1971年,六合地区撤销,仪征、六合2县划回扬州地区。1975年,六合县划归南京市,扬州地区辖2市9县。
相关信息
·江苏省城市客运管理队伍建设暂行规定
(10-3)
·关于我省实施《城市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0-3)
·扬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10-3)
·江苏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0-3)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0-3)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0-3)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10-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0-3)
·关于加强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意见
(10-3)
·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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