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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养对象的范围
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二、五保供养标准
五保供养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三、申请程序
由村民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核查、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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