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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工作职能
日期:2007-10-08 浏览次数:
        贯彻救灾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
        组织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承担国内外对本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
        组织指导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办法并指导实施;提出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划设置和审批;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
        协调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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