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有效控制市级会议规模和费用的意见》,采取四项措施严把会议审批和费用支出关。一是严格会议的审批程序。除一、二类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属于财政负担会议费用的,都要填写“会议呈批单”,报请市领导审批,并由财政部门核定经费,凡先开后报的会议,其经费财政一律不予安排。二是调整会议费的定额标准。参照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和确定了会议费的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为260元/人/天,二类会议为220元/人/天,三类会议为160元/人/天,会议费的开支可以在定额标准内统筹安排,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综合定额。三是明确会议费的开支渠道。市财政局按照会议不同类别和定额标准安排会议经费,对主办单位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类和二类会议费由市财政安排,三类会议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市财政不再单独安排经费,中央、省级有关部门在本市召开的全国、全省性工作会议,其会议经费应由中央、省级有关部门负担。市直各部门、单位召开或参加的展览会、洽谈会等所需经费,由参展、参加洽谈的单位分摊,市财政一般不予安排。同时,严格控制会议工作人员人数,超比例的工作人员,市财政将不核给经费。四是强化会议费的管理。今后各部门、单位的会议一般不得在三星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开会,确需在高档宾馆开会的,必须经市领导批准。各类会议都要在会前编制会议费支出预算,严格会议费开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管理,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