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凡持有《扬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扬州市特困职工证》3个月以上的; 2、同住家庭成员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他处无住房); 3、夫妇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居民家庭。
补贴标准: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家庭,无住房的可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6元的标准发放;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未达到标准的,按其住房使用面积与10平方米的差额发放,每户月补贴金额最低不少于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