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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份人事任免情况
日期:2007-09-30 浏览次数:
市委决定:
9月25日 阚肖虹同志任中共扬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免去中共扬州市委化学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免去梅菊兰同志中共扬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职务。费高云同志兼任中共扬州市委化学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周正权同志任中共扬州市委化学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潘惠同志任中共扬州市卫生局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赵永华同志中共扬州市卫生局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免去韩方同志中共扬州市卫生局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张福堂同志任中共扬州市园林管理局委员会委员、书记。肖卫东同志任扬州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江国勤同志任中共扬州市交通局委员会委员、扬州市交通局副局长。陈玲春同志任扬州市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1年。厉海涛同志任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试用期1年。陈贵江同志任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王洪俊同志任扬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洪扬同志任共青团扬州市委副书记,试用期1年。陈静同志任中共扬州市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陆建华同志任扬州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党委委员,试用期1年。杨世春同志任扬州技师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试用期1年。
9月29日 免去王军同志中共扬州市委党校校长、扬州市国防教育学院院长职务。季培均同志任中共扬州市委副秘书长,免去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蒋志远同志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张宏亮同志扬州市公路建设处党支部书记职务。匡成兰同志任中共扬州市教育委员会委员,免去中共扬州大学附属中学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张天若同志任扬州市新华中学校长,试用期1年。刘雨平同志任扬州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免去扬州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朱安山同志任扬州仲裁委秘书处副秘书长,试用期1年。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9月29日 毕刚同志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阚肖虹同志任扬州市司法局局长;潘惠同志任扬州市卫生局局长。免去梅菊兰同志扬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免去赵永华同志扬州市卫生局局长职务。吴健同志任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韩梅单华东黄建同志任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常春同志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纪晓东同志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钱俊海同志任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倪逸仙同志任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孙学霖同志任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吴健同志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曹松喜黄俊李满春同志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补记:
市委决定:
7月24日 倪逸仙同志任中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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