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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份人事任免情况
日期:2007-12-25 浏览次数:
市委决定:
113仲玲同志任仪征市委常委。
115姜开圣同志任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1129任命:王继荣同志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朱愈明同志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国凡同志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批准:姚家驹同志辞去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王振亚同志辞去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钱晓宝同志辞去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谢应松同志辞去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丁志方同志辞去江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免去:张井宏同志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市政府决定:
117韩留华同志任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免去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钱照魁同志任扬州市文化局副调研员。陈清同志任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局局长;纪明同志任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长;罗庆寿同志任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胡兴平同志任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局长;卫刚朱如忠同志任江苏省扬州中学副校长;严济良同志任扬州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免去张彤同志扬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李继业同志扬州市文化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沈玉星同志扬州市公安局助理调研员职务;免去李福喜同志扬州市民政局助理调研员职务;免去王军志同志扬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助理调研员职务;免去吕凤翔同志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调研员职务。
1127邱国樑同志任扬州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决定:
1116黄浩同志任中信银行扬州分行副行长。
 
江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112张彤同志任江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晓尧同志任江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维扬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115  申高青同志任维扬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谢应松同志任维扬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钱晓宝同志任维扬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免去陈克鸣同志维扬区法院院长职务。
高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117乔国银同志任高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国凡同志任高邮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鞠进同志任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免去郭海平同志高邮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免去谢应松同志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邗江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1112范梅青同志任邗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宝应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1113李春青同志任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仪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1115张井宏同志任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补记:
市委决定:
1029李继业同志任仪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1031免去钱照魁同志中共扬州市文化局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职务。免去韩留华同志中共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免去邱国樑同志中共扬州市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唐荣清同志任扬州市总工会副调研员,免去扬州市总工会党组成员职务。
市政府决定:
1011免去陈大好同志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杨震林同志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职务;免去万錡同志扬州市建筑工程局调研员职务。
 
扬州市广陵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1030朱愈明同志任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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