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4条规定和我局审计通知(扬审行通〔2005〕5号)的要求,我局成立审计组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2日,以送达审计的方式,对2004年度扬州市慈善总会社会捐赠款物及经费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扬州市慈善总会是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举办、资助和发展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筹集、使用、管理本会慈善基金。
二、社会捐赠慈善款物及经费收支情况
1.慈善资金收支情况
经审计,2004年度接收社会捐赠资金合计3816373.26元,其中:社会捐赠3562231.28元,定向捐赠110000元,关注助学捐赠49036.78元,春蕾助学捐赠95105.2元;慈善基金支出合计1744832元,其中:基金支出1257500元,定向支出280000元,关注基金支出68432元,春蕾基金支出138900元。
2004年“5·19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发动面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共接收市直单位和个人的慈善捐款达3562231.28元,是市慈善总会成立以来接收捐赠款最多的一次。全年使用救助资金1744832元,受益人数达14527人次,接待来信来访82人次。
2.利息收入收支情况
经审计,2004年度利息收入合计162477.61元,其中:银行存款活期利息25177.61元,定期存款利息137300元。
3.办公经费收支情况
经审计,2004年度收郊区信用联社和市福利彩票中心定向捐赠办公费200000元,收江苏省民政厅工作经费60元,收市财政拨入慈善总会经费补助60000元,合计260060元;全年使用办公费144296.95元,其中:办公费140252.4元,电话费3835.55元,财务费用209元。
4.事业基金结存情况
经审计,2004年度其他收入合计4238910.87元,事业支出合计1889128.95元,当年事业基金结余2349781.92元。
5.捐赠物资接受和分配情况
经审计,2004年度统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物资捐赠计18人次、2868件,接受物资捐赠由市慈善总会秘书处出具收条,颁发证书。全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方面15686件,其中:春节慰问市社会福利中心资助衣物1855件,资助市社会救助管理站衣物2552件,资助广陵区民政局衣物2457件,资助高邮周巷营中村衣物4977件,资助仪征陈集乡衣物2120件,资助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衣物1725件。2004年底,扬州发电有限公司运行公寓捐赠的部分物品仍存放在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仓库内。从抽查的库存物资被胎、被套、棉被、席梦思等品种看,账卡物相符,保管情况较好。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度扬州市慈善总会按照《扬州市慈善总会章程》、《扬州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各种慈善社会救助活动。在救助资金使用上,坚持按照资金支出程序填报基金预算支出申请表,按照批准救助资金的数额权限进行审批。2004年度共使用慈善基金1744832元,受益人数达14527人次。其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全年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扬州市慈善总会开展募捐、接受捐赠统一使用《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票据领用有登记记录,缴销手续完善;票据使用有一般捐赠、定向捐赠、关注助学捐赠、春蕾助学捐赠等。从抽查的2004年领用的11本“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存根联看,开出的票据已全部入账,捐赠票据管理使用较为规范。但审计中也发现部分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等一些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1.组织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多形式、多渠道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在基金使用方面,能够兴建和改造本市范围内的慈善设施,进一步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真正发挥慈善机构的职能作用。
2.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年终应将各项捐赠结余进行结转,在慈善资金捐赠及使用方面,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执行,进一步严格履行捐赠手续和预算审批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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