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4条规定和我局审计通知(扬审行通〔2006〕21号)的要求,我局于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4日,以送达审计的方式,对2005年度扬州市慈善总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扬州市慈善总会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并对此负会计责任。
一、基本情况
扬州市慈善总会是由扬州市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参加的民间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成立五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关心重视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支持下,以“安老、扶幼、助学、济困”为宗旨,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目前由市民政局负责筹集、使用、管理本会慈善基金,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财务收支情况
(一) 收入情况。2005年度各项收入5133836.21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1.社会捐赠收入合计4751087.18元。其中,一般捐赠收入4398447.9元,定向捐赠收入142000元,关注助学捐赠收入98348.13元,春蕾助学捐赠收入68105元, 印度洋海难定向捐赠收入44186.15元。在捐赠收入中,2005年“5.19慈善一日捐”活动共接收捐赠430.74万元,是市慈善总会成立以来接收捐赠款最多的一次,占全年捐赠收入的90.66%。
2.利息收入合计322749.03元。其中,当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6969.03元,定期存款利息187970元,审计整改以前年度挂往来的定期利息转作收入127810元。
3.财政补助办公经费收入60000元。
(二)支出情况。2005年度各项支出1296327.26元,包括两个组成部分。
1.社会救助支出1210245.45元,受益人数达1077人次。其中,基金支出825600元,定向支出215000元,关注助学基金支出39959.3元,春蕾助学基金支出85500元,印度洋海难定向支出44186.15元。
2.日常办公支出86081.81元。其中,办公费81597.9元,电话费4347.85元,财务费136.06元。
(三)基金结存情况。事业基金年初余额7982658.25元,当年结余3837508.95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11820167.2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度,扬州市慈善总会按照《扬州市慈善总会章程》、《扬州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0号令)的管理办法,以“5·19慈善一日捐”活动为依托,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募集慈善资金,积极开展各种社会慈善救助活动。募捐、接受捐赠统一使用《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票据领用、缴销手续完善,从检查的2005年使用的21本“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存根联看,开出的票据已全部入帐,管理使用较为规范;在救助资金使用上,按照资金支出程序权限进行审批,会计处理基本能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基金使用比例偏低,应当加以改进。
四、审计建议
(一)加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公众和各级领导对慈善事业的认知与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同时组织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多形式、多渠道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
(二)在基金使用方面,优先选择那些对维护社会安定大局有影响的,与社会弱势群体需求有直接关系,并可以持续发展的项目,如 “慈善超市”、 “关注助学”以及 “春蕾助学”等项目,目前已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今后要继续打造成扬州慈善总会的优秀项目,以争取最好的社会效应。进一步落实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健全对资助项目和救助对象使用效果跟踪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慈善基金管理办法,扩大基金使用受益面。建议参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对现有的《扬州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对基金最低使用的比例予以明确规定。在目前慈善总会的基金结余已有上千万规模的情况下,建议慈善总会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尽可能搜集社会救助信息,扩大受益面。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