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和你单位的委托,我局自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8日,以送达审计的方式,对扬州市民政局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2005年度社会捐赠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扬州市民政局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对其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并对此负会计责任。
一、基本情况:
扬州市民政局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系扬州市民政局职能部门,为政府管理接受社会捐赠事务。2005年度,该站展开一系列社会捐赠救助活动,为推动我市的文明建设发挥了社会救助作用。
经审计,扬州市民政局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2005年共计收入1703738.83元(其中:对口支援陕西代收各县市捐赠款700000元,开展送温暖活动收到捐款1002524.1元,利息收入1214.73元),接收捐赠物资22638件;2005年共计支出1560822.1元 (其中:付捐赠陕西款700000元,送温暖下拨各县市770000元,送温暖活动经费5739.6元,捐助慈济医院85000元,办公费用82.5元),资助物资22888件;年初资金结余148555.97元,物资450件,当年事业结余转入142916.73元,年末资金结余291472.7元,物资200件。
二、审计评价和建议:
审计结果表明,扬州市民政局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对社会捐赠资金的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规范,各项收支手续完备,会计信息与实际财务收支状况相符。建议该站在今后工作中,规范管理,完善救助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拓宽捐赠渠道,扩大社会救助面,推动全市社会捐助工作的开展。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