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29号
被审计单位:扬州市慈善总会
审计项目:200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 2条规定和我局审计通知(扬审行通正2007)21号)的要求,我局于2007年2月29日至200了年4月2日,以送达审计的方式,对2006年度扬州市慈善总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扬州市慈善总会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并对此负会计责任。
一、基本情况
扬州市慈善总会是由扬州市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参加的民间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以“安老、扶幼、助学、济困”为宗旨,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目前由市民政局负责筹集、使用、管理本会慈善基金,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财务收支情青况
2006年全年收入6 327204。90元,其中: 捐赠收入4537556.75元、利息收入310202元、定向捐赠收入1194400元、关注基金105396.6元、春蕾基金收入l 30624.55元、新能源助学49025元。2006年全年支出2074389.20元,其中:办公费120539.90元、电话费55 35元、财务费用118元、定向支出1276000元、基金支出371250元、关注基金支出124081.3元、关注办公费支出265元、春蕾基金支出114400元、新能源助学支出62200元。事业基金年初余额11820167.2元,当年结余4252815.70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16072982.9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扬州市慈善总会按照《扬州市慈善总会章程》、《扬州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0号令)的管理办法,以“5•19慈善一日捐”活动为依托,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募集慈善资金,积极开展各种社会慈善救助活动。募捐、接受捐赠统一使用《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开出的票据已全部入账,管理使用较为规范;在救助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资金支出程序权限逐级进行审批,会计处理能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
四、审计建议
加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多形式、多渠道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
在基金使用方面,扩大基金使用受益面。建议参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对现有的《扬州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完善,随着募集资金总量的增加,扩大救助受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