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医药采购
关于结算2005年扬州市药品集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通知
日期:2007-10-10 浏览次数:

各投标企业:

    自2005年扬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开始至今,得到了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现于2007年9月13日至9月20日对“2005年江苏省扬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从2006年2月至2007年8月)代理服务费进行结算,需要进行结算的企业名单见附表,具体补、退款金额请咨询江苏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扬州办事处,电话0514-87959841。

   注意事项:

   1、携带我公司所开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

   2、需要退款的企业请同时携带银行帐号相关资料(开户行名称、账号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3、需补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企业请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款至:
 
      开 户 地:江苏南京

      开户名称:江苏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板仓分理处

      帐     号:4301012519002135658

      附表:需要结算代理服务费的企业
 

网站留言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管中心 | 保密申明 | 联系我们

扬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2007 苏ICP备050848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