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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7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日期:2008-02-21 浏览次数:
 
 
 扬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扬府发〔2008〕21号
 
 
 
关于表彰2007年度质量工作
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扬州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为表彰先进,经考核评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2007年度质量工作予以表彰:
一等奖:邗江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江都市人民政府、仪征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高邮市人民政府、宝应县人民政府、广陵区人民政府、
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质取胜,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不断提高质量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ОО八年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质量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21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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