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2008〕41号
关于聘请徐家昌等同志担任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和焦富民等同志担任
市政府立法咨询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于2006年从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了10名代表和委员担任市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员,由于换届等原因,部分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岗位已发生了变化,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健全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和立法咨询员队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聘请徐家昌等10名同志担任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聘请焦富民等10名同志担任市政府立法咨询员。
特此通知。
附件:1、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2、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徐家昌 扬大文学院教研室主任、民建党副主委
王根宝 扬州日报社社长
刁九国 苏北医院党委书记
刘孝慈 市总工会副主席
朱东亚 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梅翠珍(女) 市工商联副会长
李 锋 广陵区法院副院长,民进会员
吉宝华 市琼宇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广桂 擎天柱律师事务所主任
伏正予(女) 广陵区汶河街道荷花池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附件2:
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焦富民 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李秀华 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太高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 驷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田志明 市国税局法规处
许慧民 公职律师办律师
朱玉明 朱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钱剑奎 理华律师事务所主合伙人
张一军 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李 华 东关街办、琼花观社区街办副主任、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主题词:法制 监督 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