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2008〕46号
关于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新闻宣传水平和能力,使新闻宣传更好地服务我市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2007]47号)要求,现就我市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政府新闻发言人应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政府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业务主管领导担任。各单位均须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1名。
二、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条件
各有关单位要为被确定的政府新闻发言人配备1名助理,协助处理日常工作,完成政府新闻发言人委托的各项事务性工作。助理原则上由职能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
1、定期研究新闻发布工作。政府新闻发言人要结合本单位总体工作安排,研究制订新闻发布计划,准备新闻发布会材料。
2、制订与汇总新闻口径。政府新闻发言人要做好本单位的对外口径工作,负责建立起本单位完整的新闻信息口径库,努力做到遇事有准备,采访有口径。
3、接受日常记者采访。政府新闻发言人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记者通报本地、本部门的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及其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发布的信息。
4、制订新闻报道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以应对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外媒体的关注。
四、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的步骤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分步建立,逐步推广。首批选择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贸委等47个部门和单位以及7个县(市、区)实施,条件成熟后再扩展到其他部门和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五、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报送形式
各单位政府新闻发言人及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人选确定后,请认真填写《政府新闻发言人情况登记表》和《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于4月3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联系人:朱莉莉;联系电话:87873928、82896850;邮箱地址:zwxx@yangzhou.gov.cn)
六、有关要求
1、政府新闻发言人人选确定后,将于近期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预先做好安排,确保人员落实到位。
2、政府新闻发言人人选如有变动,应及时填写《政府新闻发言人情况登记表》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附件1:首批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单位名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首批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单位名单(5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化工园区管委会、新城西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农业(农林)局、人民银行扬州市支行、扬州市银监分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防办、市外办、市侨办、市法制办。
附件2: 政府新闻发言人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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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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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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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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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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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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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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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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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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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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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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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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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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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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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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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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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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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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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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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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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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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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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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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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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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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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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政府 新闻发言人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市有关部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