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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公安局2007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日期:2007-07-30 来源:扬州人事局 浏览次数:
 
 为适应形势和公安事业发展要求,满足对特殊职位专业人才的需求,宝应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交通管理、网络监察专业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2名。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07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的通知》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  招考职位
  (一)交通管理专业道路交通工程交通信号控制方向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1名,男性。
  (二)网络监察专业网络方向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1名,男性。
  二、招考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007年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宝应户籍。
  三、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高在170厘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到5.0。其它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
  4、曾被辞通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四、招录程序和方法
  按照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和要求,宝应县人事局、宝应县公安局派员成立考核选拔小组,负责具体招考工作。
  (一)报名、考核。通过互联网发布招录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日下午4时。报名地点为宝应县公安局政治处(宝应县城叶挺东路21号)。报名时,普通高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社会在职人员,同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考核选拔小组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物色人选,通过考核,确定初选人员。
  (二)体能测试、体检。对初选人员,按照2004年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修订的《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由考核选拔小组负责组织体能测试和体检。根据考核、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以职位招录人数不低1:2比例研究确定参试人员。
  (三)考试。由省人事厅、公安厅组织录用考试,考试内容为职业基本素质测试及心理素质测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考试成绩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对拟录用人员,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录用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履行录用程序。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扬州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这次招考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0514-8290211、 县人事局:0514-8221241、县公安局:0514-8877060
咨询单位:宝应县公安局政治处:0514-8877042
 
 
                             宝应县人事局  宝应县公安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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