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文职人员简章
根据军队建设发展需要,扬州军分区拟在扬州地区聘用护理专业文职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岗位分布
1、江苏省扬州军分区第一离职干部休养所(扬州市长征路2号):招聘护师(或护士)1名;
2、江苏省扬州军分区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扬州市施井路27号):招聘护师(或护士)1名。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2周岁;
4、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三、相关待遇
工资福利水平和保险缴纳参照总部、军区划拨的当地经费标准确定,原则上每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社会保险由军队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为个人缴纳,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具体确定;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管理等有关事宜委托地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时间为一年(含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凡岗位需要且考核合格的,可续订聘用合同;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个人工作年限(工龄)。
四、方法步骤
个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结婚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到扬州军分区政治部组干办报名(扬州市广陵路56号),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30日;9月上旬集中应聘人员到南京参加政审、体检、面试、考核等事宜,尔后正式确定聘用人员;9月下旬,组织聘用人员到南京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7645220 13665251199
联 系 人:庞干事
扬州军分区政治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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