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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统计局招聘简章
日期:2007-09-06 来源:扬州人事局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扬州市广陵区统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2名。
    一、应聘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居住地为扬州市区。
    二、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填写《应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办理报名手续。(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报名时具体告之)。报名地点为扬州市广陵区统计局办公室(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报名时间是2007年9月3日—7日。联系人米春阳,电话87368499。
    三、招录程序:
    笔试:统计及相关法律知识。
    面试:笔试前6名进入面试,主要考察语言综合运用能力和思维分析能力。
    体检和政审:按综合成绩最高分确定2人参加体检,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政审工作由区统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录用管理:签订聘用制合同,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制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相关待遇: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以后工资调整按广陵区相关规定执行。签订正式合同后,按扬州市有关规定办理三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六、其他事项:本次应聘报名人员不足6人,不予招聘;应聘人员需自行解决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应聘人员自行解决食宿住行等问题。
    本简章由扬州市广陵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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