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人事局调配科,市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按照《扬州市2008招考公务员简章》,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要进行资格复审。现就资格复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地各单位先对扬州人事网公示的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核对(10日下午公布),核对情况于12日前电告我们,核对确认后及时与相关考生取得联系。
2、资格复审时,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暂时无法提供的,可延迟至体检前提供)。
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市直各单位复审结束后,将有关材料连同《报考资格复审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事局调配处备案(凡有资格复审不合格对象,需进行递补时,请先与我们联系)。各县(市、区)复审结束后,填写《资格复审汇总表》上报,连同有关复审材料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核、备案。
4、资格复审工作必须在本月25日前结束。
附一:报考资格复审表
附二:资格复审汇总表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处
扬 州 市 人 事 局 调配处
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