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启动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07年选择宝应县、江都市和邗江区为首批农业保险试点地区,2008年将在全市全面推开。农业保险试点品种为水稻、小麦、油菜等,同时鼓励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开展保险试点。结合该市农业生产实际,农业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其中:水稻保费率为2.5%,每亩保费10元,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小麦保费率为2%,每亩保费6元,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油菜保费率为2%,每亩保费6元,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农场、农业园区等,均可根据试点险种自愿选择投保。
为切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扬州市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是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农业保险试点的推进工作。为鼓励各地加快开展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明确各级财政保费不低于60%,其中省财政补贴30%保费,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予以保费补贴,扬州市政府对试点地区在前三年按当年农业保险的保费总额给予3%的奖励,并且每年从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建立市级大灾风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滚动积累、定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