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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信访局新闻发布制度
日期:2008-05-07 浏览次数:
 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局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信访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市信访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新闻发布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针对性和敏感性极强的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政策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信访工作的有关情况,增进公众对信访工作的了解,维护政府形象和促进社会稳定,建立起公开透明、反应灵敏、高效运行的政务信息发布机制,营造信访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本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情况。

()本市贯彻实施上级信访政策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情况。

()信访工作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本系统重要活动开展中需要对外宣传发布的情况。

()信访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对外介绍的情况。

()信访政策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疑问、困难进行解答的情况。

()外界对本局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发布的情况。

()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公开的情况。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所发布的新闻必须实事求是。

 三、新闻发布的组织形式

 ()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一般由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市内媒体驻扬机构记者参加;必要时,也可只邀请特定的部分媒体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须回答记者提问;召开情况通报会,发布人可不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通气会。主要是为媒体深入了解某一政策信息,了解一段时间内重点工作或重大事件具体情况而举行。新闻通气会一般情况下只邀请本地媒体、驻扬机构记者或有关负责人参加。新闻通气会上,参加人员可以提问,但是媒体对通气会内容是否作报道,怎样报道,由发布人视具体情况决定。

()新闻发布还可采取召开记者招待会、媒体座谈会、接受媒体专访、作客新闻网站等形式。

()新闻发布活动视情况不定期举行。

四、新闻发布的管理与申请

()新闻发布工作由局党支部领导,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直接负责,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审核,各处室配合组织实施。

()认为有必要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处室(单位),可以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发布新闻。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发布。

()申请召开发布新闻的批准。新闻发布活动由申请处室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组织安排。 

五、组织实施

(一)主持人。新闻发布活动一般由局分管领导主持。

(二)发布人。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新闻发布人,必要时可由局主要领导另行指定。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政策信息,尤其是广泛参加或列席本单位有关工作会议,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向媒体通报有关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的信息;视情况接受或约见媒体记者采访,同时,根据需要以发言人名义在媒体上发表谈话。

(三)记者管理。新闻发布活动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现场组织协调等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四)材料要求。与发布新闻相关的处室(单位)应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时间不超过20分钟。2、背景材料。介绍本地区和信访工作发布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3、答问预案。根据媒体近期内对相关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活动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4、主持词。介绍发布活动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5、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视情况准备。

(五)有关事项。1、一般情况下,申请召开新闻发布活动的处室须提前1个月将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及领导批示意见等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2、主持人、发布人等出席发布会的有关人员一律着正装;发布新闻、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一律使用普通话。3、每场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个小时内,特殊情况例外。

 附:新闻发布审核登记表

 

                                                       扬州市信访局

                                             200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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