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本系统各职能处(室)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
二、局各处室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必须开门办公,挂牌服务,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部门来办事的所有人员。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领导和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限时办结的期限按照各项业务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具体规定执行。
五、各处(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六、违反上述规定,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追究责任。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全局通报并写出深刻检查,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仍不改正的,按《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扬州市信访局
2007年11月28日
主题词:信访 限时办结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