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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信访局主要职能
日期:2008-05-07 浏览次数:

 1、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通畅。

2、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3、向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赴京去省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

5、调查和处理信访老户问题和重要信访案件。

6、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有价值的建议,提供市委、市政府参考;对带有全局性、苗头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7、定期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机关提供信访信息;为来信、来访、来电人员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8、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了解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指导全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10、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等有碍社会稳定的活动。

11、负责受理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申请复查复核工作。

12、负责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具体承办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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