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最近,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要求,安排布署市辖范围内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提高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意见》规定了四层公开范围、六类公开内容、七种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包括:(1)学校、医院;(2)市政、供水、供电、燃气、公交、交通、旅游、铁路、房管、物业;(3)社保、医保、邮政、通信;(4)其它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单位。公开内容包括:(1)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3)工作制度、行为准则、办事效率、服务承诺、违诺责任、投诉监督办法及处理结果;(4)收费的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5)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出台的政策、价格制定和调整;(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公开形式包括:(1)设立固定办事公开栏或电子屏,定期或随时公开;(2)设立信息公开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台和监督台,提供咨询服务;(3)印发文件、资料,制作《办事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以方便查询;(4)通过办事公开信息发布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等形式予以公开;(5)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建立信息公开网站,实现公开单位与办事群众网上沟通;(6)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办事窗口,方便群众查阅;(7)采用适合行业特点方便群众的其他方式。
《意见》要求,各公用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办事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办事公开的具体方案,编制办事公开目录。要强化监督,严格检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和政协对办事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与推进公用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适应部分公用事业单位投资多样化、运营市场化、发展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的变化,处理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与推进办事公开的关系,使两项工作互相促进;与扩大基层民主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与反腐倡廉相结合,把推行办事公开,作为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与行风评议相结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与推行电子政务、创新管理方式相结合,积极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