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等项工作
省政务公开办部署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以来,我市将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政务公开的重大举措,迅速启动,稳步推进,顺利完成了首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项工作。
一、周密部署,迅速启动施行《信息公开条例》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市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政务公开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信息办、法制办、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班子,组织、指导、推进、协调、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认真进行部署。2007年11月,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杨明荣同志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等13个部门的施行《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会议。12月,召开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荣平在讲话中明确指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重点,落实措施,在2008年3月底之前,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三是广泛进行宣传。会后,市政务公开办在《扬州日报》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宣传政府信息为什么公开、哪些政府信息需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几种形式等,回答了实施《条例》的目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发布、监督保障等问题。
二、详细分类,规范编报,有序推进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一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各地各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规范政府行为、打造阳光政府和透明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抓手,按照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全面梳理上一届政府以来产生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努力做到一项不漏。二是科学界定公开信息内容。对梳理出的信息由各地各部门依照《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后,将应公开信息逐条整理分类,规范确立县级以上政府信息11类24项、部门政府信息5类14项主动公开,既保证为民、便民、社会知悉,又保守国家秘密。三是规范指南和目录编报。2007年12月,市政务公开办组织了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市直64个部门100多人,就如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培训。为保证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市开发了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今年3月,市政务公开办就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上在线报送再次组织培训。并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及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通知》,转发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作为样本供各部门参考。截止目前,我市梳理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6519条。市直机关63个部门共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5368条,其中机构概况319条,政策法规1829条,规划计划302条,业务工作2741条,其他177条,并按要求全部在“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向社会发布。
三、建章立制,强化督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今年2月27日至3月6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四名副主任分别带队,对高邮、宝应、江都等五个县(市、区)和市广电局、环保局、工商局、水利局等8个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等情况进行抽查。市政务公开办印发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的通报》,指出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要求。市政务公开办对公开目录数量不全、质量不高,不按要求上报的单位,责令改正。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我市制定了《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扬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暂行办法》、《扬州市新闻发言人制度》、《扬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扬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听证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重新修订了《扬州市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将责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奖惩并举,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扎实开展该项工作。并针对政府信息动态化、更新快的特点,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对内容变更、需要增添或删减的信息及时审核、发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便民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