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下午和3日下午,市长王燕文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加快现代物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农业保险试点、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等问题,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快推进实施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调整2008年社会保险基数,加快推进申遗工作。
会议首先听取了2008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上半年进展情况的汇报。今年初,市政府确定了18项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半年以来,市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围绕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狠抓督查落实,至6月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就业、公交、河道整治等多数事项实施有力,进展顺利,达到或超过了序时进度,但农贸市场建设、老小区整治、污染防治等事项进展相对缓慢、进度滞后。王燕文指出,答应老百姓的事一定不能打折扣,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狠抓落实,对照要求排出时间进度表,抓紧抓实、强化督查,确保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实事事项,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发展的成果。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基数,调整范围为市区(含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和各县(市)。具体调整内容是:市区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比上年度最低缴费基数1189元增加180元;县(市)缴费基数的调整由县(市)劳动部门根据省厅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对单位仍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征缴。市区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基数申报,缴费基数的上限按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即7317元/月;下限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1369元/元。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月)确定,缴费费率仍为20%,每月缴费273元,比上年度增加36元;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征缴基数暂不调整,仍按原标准162元/月缴纳。
为了引导各类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正常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工资,使企业的工资与政府的宏观调控相协调,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人工成本及企业工资水平等情况,会议决定,2008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下线为5%。
会议传达了全省对口支援绵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将对口支援绵竹九龙镇灾后重建,时限为3年。会议决定,成立对口援建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和制定援建方案,并抓紧进行对接,尽快开展对口援建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了《扬州市服务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二届中国扬州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总体方案》、《2008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实施细则》。
副市长张京霞、纪春明、卜宇、孙玉坤、闻道才、王玉新、董玉海,市长助理张瑞忠,市政府秘书长杨明荣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