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提出的“要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的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网建设的通知》精神,最近,市地税局编制了政务公开电子目录,大力推进了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将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政务公开电子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于9月底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政务公开 目录 转发 通知
扬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160份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扬地税发〔2005〕137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
系统政务公开电子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地税发〔2004〕204号)精神,市局对近年来全市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全市地税系统政务公开电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深化政务公开,是地税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制约与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是改进地税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税效率,从更高层次上服务纳税人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地税机关自身建设和基层建设,树立地税部门良好形象 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全面公开、注重实效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全市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支持和服务发展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二、不断深化和创新政务公开
各单位要结合市局印发的《目录》内容,不断深化和创新政务公开。一是要依据《目录》规定的“部门职责、政策法规、办税指南、服务承诺、网上办税、举报投诉、税务信息”等8大类113项基本内容,建立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电子目录。二是要根据政务公开电子目录及其基本内容,建设和完善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网。三是要建立内部政务公开主阵地。按照“人事任免、奖励处罚、财务管理、基建项目、物资采购、廉洁自律”等主要项目分类,在《办公自动化》的《通告》栏内建立对内政务公开固定渠道,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全面地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四是要把政务公开与日常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如“一窗式”办税、“税收服务超市”、税务稽查、税收宣传等,使 政务公开融入到各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之中。五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措施,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形式,扩展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切实做到全面公开,注重实效。
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考核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关于实施“政务公开‘一把手’工程”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加强 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要根据市局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政务公开规范》和年度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把政务公开作为税收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量化目标,细化责任,定期考评检查,年度统一考核。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干部,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搞虚假公开、蒙骗群众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切实促进全市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全市地税系统政务公开电子目录
一、部门职责
1、扬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能
2、扬州市地方税务局领导成员及其分工
3、扬州市地税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4、扬州市地税局基层机构及其职能
5、扬州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职能
二、政策法规
(一)税收政策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基金费政策法规
26、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2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8、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29、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30、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31、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32、江苏省粮食风险基金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
3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工作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
34、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
35、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36、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事业发展费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7、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残联关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38、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法律法规
3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1、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4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45、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46、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
三、办税指南
(一)办理税务登记
47、开业登记
48、企业等非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变更登记
49、企业等非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注销登记
50、企业等非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扣缴税款登记
51、企业等非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报验登记
52、企业等非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外出经营
5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5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55、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56、个体工商户……停复业登记
(二)办理发票申购
57、发票种类及适用范围
58、发票领购
59、发票自印
60、发票开具
61、发票使用及保管
62、发票缴销
63、临时经营发票
64、发票防伪
65、税控管理
(三)办理申报纳税
66、一般规定
67、申报方式
68、申报内容
69、附报资料
(四)办理减免税
70、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工作流程
(五)办税机构
71、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机构一览表
四、服务承诺
(一)文明服务用语和忌语
72、文明服务用语
73、文明服务忌语
(二)服务承诺
74、首问负责
75、办税承诺
76、行为规范
77、工作守则
(三)工作纪律
78、扬州市地方税务局严禁税务人员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规定
79、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检)查人员执法情况及廉政行为反馈卡实施办法
80、税务人员15个不准
81、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禁酒规定
82、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
五、网上办税
(一)网上申报纳税
83、电子申报
(二)网上资料下载
84、内资 企业税务登记表
85、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
86、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表
87、纳税人银行账户登记表
88、内资企业填表说明
89、地方税(费)通用申报表
90、基金(费)通用申报表
91、停业申请审批表
9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六、举报投诉
(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
93、举报电话
94、举报箱
95、受理举报部门
96、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
97、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查处结果
(二)投诉
98、投诉电话
99、投诉箱
100、受理投诉部门
101、信访条例
102、投诉查处结果
七、税务信息
103、涉税通告
104、检查公示
105、减免税公示
106、定额公示
107、欠税公告
108、欠费公告
109、发票兑奖
110、诚信纳税人公告
111、税务违法案件曝光
112、12366咨询台回音壁
113、地税工作动态
八、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