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政公开办〔2007〕1号
关于扬州市公用事业重点单位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根据6月29日全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电视电话精神以及《关于对下半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意见》要求,现对市公用事业重点单位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单位
江都市、仪征市和市教育局、卫生局、劳动社会保障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
二、工作步骤
扬州市公用事业重点单位推进办事公开工作分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部署阶段(2007年8月至9月)
1、制订方案。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对下半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推进办事公开的具体方案,并以文件形式签发。
2、成立机构。各单位要成立办事公开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抓,专人具体负责。各单位于9月6日前将以文件形式签发的办事公开具体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连同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866966,邮箱:7866966@163.com)。
(二)实施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
1、编制目录。各单位要调查摸底,统筹安排,确定首批办事公开公用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把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社会最为敏感、职工最为关注、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环节,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要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包括单位简介(领导分工、岗位职责)、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办事程序(流程图)、办事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咨询投诉、网上办事(有条件的)等栏目,并以文件形式签发。同时,点击网上公开的办事公开电子目录,每个条目要有相应的具体内容。
2、制定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反馈回应、依申请公开、社会公示、信息发布、听证论证、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以及重大决策前公众意见征集等制度。
3、上报材料。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形成经验材料,于10月30日前连同办事公开电子目录具体内容和制度建设(电子版式)以及以文件形式签发的纸质办事公开电子目录报市政务公开办。
(三)推进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
1、督促检查。10月中旬市政务公开办将组成督查小组对重点单位的办事公开目录过堂把关,符合要求后11月份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对制度建设进行筛选,汇编成册在推进会上下发。
2、召开会议。11月召开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典型经验,推进全市办事公开深入开展。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