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扬州围绕“富民强市、建设名城”和“两个率先”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消防事业承载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顺利进行、保卫发展成果的重要任务。为推进我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根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回顾
“十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扬州”和构建和谐社会,立足实际,创新发展,保持了全市火灾形势的基本平稳,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火灾形势保持基本平稳。
“十五”时期,全市共发生火灾5756起,死亡61人,受伤69人,直接财产损失1778万元。全市火灾保持基本平稳,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8600次,出动警力13945车次、63573人次,扑救各类火灾5618起,参加抢险救援702次、社会救助79次、重大活动执勤123次,成功处置了扬农化工集团化工装置火灾、青岛啤酒厂扬州分公司氨气泄漏、京沪高速高邮段苯稀氰槽车泄漏等重大灾害事故,共抢救受灾人员398名,抢救财产价值1.2亿多元。
(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得到提升。
“十五”时期,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消防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消防工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逐步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得到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好转。全市各级持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的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建筑工程防火审核项目3548个,审核建筑面积6636.9万平方米;出动消防监督检查力量6.3万人次,检查单位3.5万个(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8100多个(条);开展全市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5次,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45个,其中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39个,投入整改资金1.5亿多元;加强对重要场所、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的消防安全保卫,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公共消防设施及车辆装备建设明显改善。
“十五”时期,我市75个小城镇均已编制消防规划。全市现有消防站9个,其中新建1个,改建1个;城镇市政消火栓3086个,其中新建981个;各类执勤消防车辆42辆,其中新增(更新)举高消防车、消防通信指挥车、大功率水罐和泡沫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及消防艇13辆(艘);购置各类专勤器材、消防员个人主要防护装备1107件(套)。全市投入消防装备建设专项经费达2500余万元。
(四)消防数字化建设步伐加快。
全市坚持贯彻科技强消战略,积极开展消防科技应用推广工作,消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依托公安“金盾工程”主干网建成计算机信息网络,实现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各级之间电子公文交换;逐步开通消防大、中队图像传输和远程教育培训等网上应用;支队建立了到大、中队2兆带宽的指挥专网。
(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了新发展。
“十五”时期,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坚持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教育、大练兵等活动,消防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明显提高。全市现有11个公安消防大队、9个公安消防中队(其中1个特勤中队)。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市政府决定分 3年在全市征招211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公安消防现役部队,至2005年底已征招112人;全市建有地方专兼职消防队伍99个,队员935人,执勤消防车45辆、三轮消防摩托车84辆、手抬机动消防泵85台;乡村和城市社区志愿、义务消防队队员5500多人、手抬机动消防泵712台。
(六)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有效增强。
“十五”时期,全市各地立足于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有效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市、县积极构筑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向公众全面开放消防站500余次,2万多名群众接受教育;积极开展“119”消防日等形式多样的消防专题宣传活动;在互联网开通扬州消防网站,在《扬州日报》、《扬州电视台》分别开通了消防宣传专版(栏);组织各类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班350余次,培训2.8万多人次。
二、“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消防事业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发展水平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同时也日益成为一个城市或地区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十五”时期,我市的火灾防控能力、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辆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十一五”时期是承前启后、极为关键的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倡导“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各级政府履行职能将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也将更加重视消防事业的发展。随着我市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更加强烈,对消防事业的发展也将更加关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必将普遍增强。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将推动我市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也为消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人才、科技、经费等强有力的支持。“平安扬州”、“法治扬州”建设的推进,不仅对我市消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我市加强消防工作、推进依法治火提供了更加良好的环境。
(二)“两个率先”对我市消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十一五”期间,我市处于工业化加快发展期、城市化快速推进期和经济国际化发展提升期,实现经济集聚发展、增强发展内在动力这一重要任务,要求消防事业必须为“两个率先”提供更好、更优的消防安全保障。随着我市“两个率先”的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建设,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服务业蓬勃发展,在带来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的同时,也使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大型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以及建筑物倒塌、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高速公路、水上运输事故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灾害事故发生的几率加大,一些易造成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重大政治影响的灾害事故仍有可能在我市发生。消防队伍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除担负火灾预防和扑救任务外,还要承担或参与防灾减灾中的各类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事故灾难、地震、旱涝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以及各种社会救助任务。事实证明,消防部队已逐步成为或已经成为执行各种应急救援任务的主力军和尖刀力量,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消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市火灾防御能力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我市消防事业的发展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
从全市情况来看,我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消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区域发展不够平衡,个别地区对消防事业重视程度不够;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历史欠帐较多、滞后于城镇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消防站建设数量不足,布局还不尽合理;消防装备建设还相对滞后,科技含量还不高,还不能满足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要求;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依然是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性问题;消防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经费投入还不能满足消防事业发展中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队伍发展等必不可少的项目建设的需求;消防法制建设不够健全,消防执法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不够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服务社会的消防产业尚未充分发育,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够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尚未形成;消防队伍处置大规模灾害事故的能力有待提高,社会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亟待完善。从总体上看,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低,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隐患和不可控因素大量存在,全市火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消防事业的发展与“两个率先”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三、“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一)“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目标定位和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主题,按照全面建设“平安扬州”的要求,贯彻落实《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深化消防体制和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奠定我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良好基础,从而为我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科学合理规划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2、充分体现扬州市作为沿江重要城市及区域交通枢纽和著名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规划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体系。
3、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分期实施。
(三)“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目标。
1、“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从市情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适应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要求,着力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逐步加强消防力量和装备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能力,力争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在苏中处于领先水平。
2、“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
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和引导职责;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消防行业社团、中介组织加快发展。探索新路子,促进消防中介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推动建立消防保险、金融调节机制,通过火灾风险评估,促进保险、金融和消防的良性互动。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目标
消防规划制修订及时。全面完成各级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区划调整合并的小城镇同步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小城镇应适时对消防规划进行修订。完成长江沿岸经济发展产业带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完善消防规划。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水平提高。全市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50%以上,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的95%以上。长江沿岸经济发展产业带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加大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
——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目标
消防队伍壮大。走扬州特色消防队伍建设之路,积极争取发展现役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地方消防队伍。
消防装备建设加强。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数量达到国家标准,满足常规需求,并不断调整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实现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消防科技建设目标
科技强消战略进一步落实。推广现有消防科研成果,提高社会消防科技防范水平。加快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提高灭火救援和灾害处置指挥效能。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目标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完善。建立完善社会化、全员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努力实现消防常识全民知晓率达60%,单位相关人员知晓率达70%,学生知晓率达90%,重点岗位人员达100%。
——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目标
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水平提升。村镇公共消防设施改善,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村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农村、社区火灾死亡人数稳中有降。
四、“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
(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1、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火。
2、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范围,每年由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行考评。建设、安监、质监、工商等综合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消防安全的监管职能;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商贸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推行标准化管理,提高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 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强化社会单位自我管理主体意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体系。
3、大力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评估、挂牌督办和公示公告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上级政府负责督办。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应当限期搬迁,并保证搬迁前或搬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对城市易燃建筑密集区,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加大拆除、改造的力度。对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等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从源头上、监管中、技术手段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
4、大力加强老城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建设“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的要求,切实做好老城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2005年制订的《扬州市老城区消防规划方案》,在保护和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前提下,通过整治和改造,改善老城区消防安全环境,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消防安全。
5、发展消防中介组织,探索金融、保险调节机制。加快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培育、规范消防行业社团和中介服务组织。积极研究保险、金融与消防的关系,建立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使保险承保、金融信贷与投保、借贷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制约。推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险,尤其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强制推行保险,并明确保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比例。
(二)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6、认真制(修)订和实施城镇消防规划。按照《消防法》、《城市规划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城镇发展变化和总体规划的调整修订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消防规划。城镇的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规划,同步编制、修订相关消防规划内容。根据《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加强我市沿江消防规划和建设,并符合长江沿岸经济发展产业带消防规划的要求。
7、加快消防站建设。依据国家标准,按照“快补旧帐、不欠新帐、合理布点”的原则,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沿江尽快建成水上消防站。加强特勤消防站建设,新建特勤消防站装备必须按标准同步配备到位。化工园区根据保卫对象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建设配有特殊装备的特勤消防站。
8、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按照城镇消防规划,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在城镇建设和道路管理中,结合全市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利用道路、桥梁改造,进一步畅通村镇消防通道,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
新建或改造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实施消火栓建设,城市建成区消火栓设置应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及小区内主干道给水管网的管径应满足消防供水要求,城市主干道给水管网应形成环状供水。
老城区改造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增设供水管网、加大供水管径等办法改善消防供水条件,保证管网末端的消火栓压力和流量。
加强消防天然水源取水点建设。结合城市水环境整治工作,规划建设好取水点,便于消防车取水,以增强火灾扑救能力。
9、强化消防规划落实。继续在县级以上城市贯彻落实消防规划年度实施工作要求,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开发区推广。在坚持科学规划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切实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实施的计划性,杜绝规划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加强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的监督,研究制定公共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措施。对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地区,应加快解决。
(三)加强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
10、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充实加强基层一线防火灭火力量,提高公安现役消防队伍整体战斗力。结合各地消防规划,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经济发达的中心镇,积极发展由政府批准建制编制的地方消防队。继续巩固和发展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为依托的专(兼)职消防队。消防任务较重的大型企业,建立和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城乡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志愿)消防组织。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职业制消防技术骨干队伍。进一步加强全市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规范征招、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
11、加强消防装备建设。适应我市灭火救援工作和处置应急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配齐配强消防装备,提高消防装备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全面提高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技术水平。
(四)推进消防科技建设。
12、加大消防科技产品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市内外消防科技资源,加大消防科技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等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建构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和建筑材料研究,努力降低建筑物火灾荷载和燃烧产物毒性,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降低火灾危害性。推动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预警能力。研究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配备标准,推广运用消防门禁系统、安全推栓、新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电磁门锁、活动栅栏等逃生的新技术、新产品。
13、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数字扬州”的要求,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消防应急通信指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数字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和完善消防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道路水源、灭火救援数字化系列预案、消防执勤实力、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物品、监督执法和消防专家等数据库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把消防宣传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创建文明社区、评选“五好家庭”、安全生产竞赛、“三下乡”和“五五”普法教育等社会宣传教育活动之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每年进行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依托科技馆、展览馆、青少年宫等,积极建立以消防教育馆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基地,并纳入消防规划和建设之中。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应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各大、中、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将消防安全纳入学生的素质教育。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应积极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妇女儿童和广大青年的消防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教育。
15、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市、县二级消防培训机构网络体系,全方位开展对社会面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行各业应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劳动等部门应将用火、用电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纳入技能培训的范畴,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积极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或职业学校开设消防安全管理专业,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公安消防机构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
16、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贯彻《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大农村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市所有农村公安派出所建立消防警务室,配备专门人员和器材装备。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作用,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优化居民消防安全环境。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互助网络建设,提高农村、社区火灾防控能力。
充分利用我市农村水网密布的特点,在各地水环境整治过程中,科学规划布置好消防取水设施。同时在农村道路建设中,应确保消防车能进入每个村庄,主要通道宽度均大于4米。广泛建立群众性义务(志愿)消防组织,每个村庄均配置手抬泵等器材,确保能依靠广大群众扑救初期火灾及小型火灾。
五、“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
(一)编制消防规划。
各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情况,及时完成城市消防规划的修编工作,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和区划调整合并的小城镇适时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应根据《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消防规划。各地应在2007年前完成所有规划修编工作。
(二)消防站建设。
“十一五”期间,扬州市区新建特勤消防站2个,一级普通消防站1个,水上消防站1个,搬迁1个,翻新改造1个。实施步骤如下:
2006年建成广陵产业园特勤消防站,2006年-2007年完成邗江区消防站搬迁和广陵路消防站翻新改造任务。2008年前组建特勤消防大队。2007年-2009年建成新城西区一级普通消防站,2008年-2010年建成沿江水上消防站、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特勤消防站(在此之前,由政府协调利用园区周边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资源,承担园区的灭火救援任务)。
结合城区实际,在距离城市中心消防站较远的大型社区,依托社区设置消防分站(配置1-2辆消防车,8-10名消防队员),今后所有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均应设置消防分站,由小区提供不小于350平方米的物业配套用房作为站房。2006年-2007年建成文昌小区、美琪小区、连运小区消防分站。
各县市要力争建成第二消防站,2007年前仪征市消防站完成搬迁任务。远离城区的乡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设二级普通消防站,“十一五”期间力争建成3-4个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消防装备建设。
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前3年全市所有消防站装备全部达标。根据国家行业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将监督技术装备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技术装备配备到各级公安消防机构。
(1)常规消防装备建设:2006年,全市常规消防装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之后达到使用年限的消防车当年更换。(2)压缩空气泡沫主战消防车建设:全市消防站配置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2006-2009年,各消防站配备到位率分别达30%、60%、90%、100%。(3)举高消防车建设:2006-2008年,全市每个特勤站至少配备1辆50米左右的举高消防车,各县(市)每个普通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30米左右的举高消防车,其他城区普通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不低于20米的举高消防车。(4)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2006年全市一线执勤消防官兵新型个人防护装备按国家标准全部配备到位。(5)消防监督装备建设:2006年各地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达标。2007年各地公安消防机构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技术装备配备达标。2008年各公安派出所配齐消防监督技术装备。
(四)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建设部、发改委新批准修定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特勤消防站最低应配备45人,一级普通消防站最低应配备30人,二级普通消防站最低应配备15人。
在2006-2007年分别征招50名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补充到现役消防警力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凡新建消防站需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以解决消防现役警力不足的问题。
(五)全市防灾减灾消防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全市防灾减灾消防应急指挥系统作为政府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消防应急通信指挥网络(有、无线)、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固定、移动)和消防资源信息库组成。同时,建设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系统,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过电子地图、图像监控等技术与市级消防指挥中心相连,实行火灾实时监控,提高城市预警能力。
(1) 消防有线通信网络:2006年,建成至省消防总队8兆指挥专网,2008年带宽升级为64兆,2010年带宽升级至百兆;2006年,市消防支队到各大、中队的指挥专网带宽升级为4兆,2008年,带宽达到8兆以上。建成的指挥网络同步接入政府防灾减灾指挥网络。(2)消防无线通信网络:①移动数据传输装置配备。2006年,所有执勤消防中队各配备2台掌上PDA用于实时维护和查阅消防道路水源信息;2007年,市消防支队配备1套背负式移动图像传输设备;2008年,所有执勤中队第一出动车辆各安装1套具备与指挥中心实现数据双向传输功能的GPS卫星定位系统;②数字集群通信电台配备。2007年,按照每个中队3台的配备标准,为全市所有执勤中队配备数字集群通信电台;2008年配备至所有战斗班组。③头盔式无线对讲器配备。2006至2008年,每年购置30%头盔式无线对讲器配发执勤战斗班组,改善无线常规网电台之间的通信联络。(3)固定消防指挥中心:2006年完成市级固定消防指挥中心系统建设。(4)移动消防指挥中心:2008年市消防支队完成现有通信指挥车的升级改造。(5)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技术和应急处理系统2009年投入应用。(6)消防信息资源库:2006年,完成消防道路水源、危险化学物品、重大危险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库建设;2007-2008年,完成灭火救援预案、消防执勤实力、监督执法、消防专家信息库建设。
(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1)消防培训基地建设。承担消防队员专业培训和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培训任务,根据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的需要,完善市、县消防培训网络,建立起适应现代消防培训的综合性教学培训基地。(2)消防教育馆建设。筹建市、县消防教育馆,展示消防历史、文物和消防装备,利用科技手段、多媒体演示以及火灾现场模拟和逃生演练设置,介绍火灾的形成及自防自救方法,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消防安全素质。(3)多元化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宣传消防科普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网站,同时利用现有媒体开辟消防专版专栏。
2006年完成市级培训基地建设。到“十一五”末期完善全市消防培训体系。
六、“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形成“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法制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要把我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政府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切实抓好落实。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本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要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论证、评估,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任务按期完成。
(三)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要根据我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确保消防事业统筹协调发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四)保证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消防事业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进一步明确消防事业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消防事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合理使用资源,确保消防事业的各项规划任务圆满完成。
(五)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要加强督查和检查。政府要对规划的各个实施阶段、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要把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工作考评当中,市政府每年底将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