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展示和提升扬州的清廉形象,特向全社会诚征“清风扬州”形象标识,敬请各方人士踊跃投稿。征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1、设计理念:本次征集作品要突出“清风扬州”廉政文化内涵,体现反腐倡廉建设主题;要具有扬州人文历史的底蕴,体现时代特征;要创意新颖、造型简洁、色彩和谐、识别性强,视觉上具有较强冲击力,能广泛适用于各种载体,便于制作推广。
2、技术要求:作品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扬州”的名称和“反腐倡廉”主题内涵,可以采取手绘或电脑制作的方式。标识设计尺寸为120mm×120mm,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二份,其中彩色(注明CMYK的数值)、黑白图案各一份、均按A4纸规格,电脑制作稿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600像素。送达的作品应附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
二、评选方式
1、2012年2月至3月31日(以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为作品征集阶段;
2、4月上旬进行评审,选出6个入围作品;
3、4月中旬在“中国•扬州”门户网站上对入围作品组织网络票选;
4、主办方将结合评审意见和群众投票,最终确定1个标识,5月上旬进行公示,并对入围和选中作品予以奖励。
三、作品报送
应征作品可采用挂号邮寄或网上投稿两种方式,并标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联系手机。主办方联系电话:0514—87968097。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稿件的所有费用自理。每位作者应自留底稿,稿件恕不退还。
1、邮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纪委宣传教育室,邮编:225002,邮寄时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征集活动”字样。
2、网上投稿:qingfengyz@yangzhou.gov.cn。
四、法律保护
1、投稿人须保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主办方拥有入围和选中作品的所有权、著作权和完全使用权,并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清风扬州”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创作日期 作者 资料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业 单 位 联系 方式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作 品 简 介 (500字以内)
声明: 1、投稿人保证,因其参加征集活动而提交至征集方的作品及资料是由投稿人独立完成的。投稿人对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2、投稿人自征集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征集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征集方。 3、根据相关法律,征集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中的部分权利如果为不可转让的权利,投稿人保证对该等权利做出如下安排: (1)投稿人排他地许可征集方合法行使发表、使用征集作品及资料的权利,以及对征集作品及资料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2)考虑到征集作品作为形象标识使用,故当征集作品作为形象标识使用时,可不标明投稿人的姓名或名称。 (3)投稿人确认并同意,投稿人做出的上述“排他性许可”包括排除投稿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征集方有权随时将上述(1)至(2)项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4、自正式知晓其所提交的征集作品未成为征集活动入围作品之日起,投稿人有权撤销其在本声明下第二条、第三条所作的承诺,并以书面通知征集方为准。但所提交征集作品成为征集活动入围作品的投稿人,在任何时候不得撤销其在本声明下所作承诺。 5、投稿人保证: (1)投稿人为参加征集活动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2)投稿人具有签署本声明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 (3)征集作品及资料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4)征集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不含有任何诽谤、淫秽或非法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6、本声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以做出解释,如发生争议,由征集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报名者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以上表格除“签名”必须手写外,其它请打印填写,报名表复印有效。
中共扬州市纪委
扬州市监察局
201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