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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其立,男,扬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现任扬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政府新闻发言人的主要任务是代表政府对外发布重要新闻等各种政务信息,并就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
建立政府发言人制度。目的是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为市内外媒体记者提供规范的新闻服务。正在努力建设“古代文化和现代文化交相辉映的名城”的扬州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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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

      《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4月2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9年4月23日起实施。今天(5月14日)下午,扬州市政府召开企业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市法制办副主任陈大山、市安监局副局长戚安宝介绍了《规定》的相关内容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市政府发言人姚其立主持发布会。

      【姚其立】各位新闻记者,同志们:大家下午好!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王燕文市长签署市政府第57号令,发布了《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今天专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大家一起解读文件精神。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负责同志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大山先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戚安宝先生。我是大家的老朋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姚其立。
      今天新闻发布会有两项内容。首先,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大山介绍《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制定经过和主要内容,大家欢迎!

    【陈大山】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下午好!下面我对《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起草经过和主要内容作个简要介绍。
      本规定是今年市政府计划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安监局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在对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本规定草案,并征求了各方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后,于2月底上报市政府。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程序,我办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于3月23日召开了建设、交通(海事)、公安(消防、交巡警)、质监、农机等部门、部分基层执法单位、企业代表和政府立法咨询员等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王燕文市长以市政府第57号令形式予以发布实施。
      本规定共七章四十七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事故报告、应急、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象是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但从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际看,管理风险主要集中在生产企业和大型商贸企业。市政府决定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本规定针对这些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因此,本规定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同时,对一些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要根据其生产经营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明确监督管理体制。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其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三、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企业在安全生产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相关制度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规定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中的责任、企业应当建立的十二项具体制度及建立制度的具体要求。
      2、安全生产的静态保障措施。一是在企业准入条件方面规定明确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四是保证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置作了明确规定。五是强化对员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方法,将安全生产条件纳入集体合同,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应当落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六是加强培训教育,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普通员工培训三方面的培训教育。
      3、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管理措施。一是生产过程中操作流程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其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修。二是特种设备管理,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作业机械,应当由取得制造许可的生产单位生产。使用前,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注册登记证或安全标志。使用中,应当定期申报检验。三是高危行业特殊管理要求,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四是对涉及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五是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及时治理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六是引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实行专家指导制度等
      4、事故应急、报告、调查处理等环节的责任。规定主要明确企业在不同等级事故中应急、报告、调查处理时的不同权利、义务。
      以上是本规定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姚其立】下面进行第二项内容,请市安监局副局长戚安宝介绍《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制定的背景、意义和具体措施,大家欢迎!

      【戚安宝】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下午好!《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是市政府今年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一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部门,具体承担了该《暂行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暂行规定》制定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以及宣传贯彻的相关措施向各位记者朋友作一说明:
      一、制定出台《暂行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在企业。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监管监察、隐患整改、责任追究以及基础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较为有力的措施,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逐年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部分行业和企业存在着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等薄弱环节,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就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与本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是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有效途径,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市政府出台《暂行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高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定《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工作的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解决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促进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关于宣传贯彻《暂行规定》的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实施《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我们以市安委会名义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宣传贯彻<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上下切实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围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广泛开展,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为目标, 以拓展安全教育培训为先导,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关键,以强化监管监察力度为保障,促进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把《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主旋律,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借助即将到来的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当前我们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主题,在全市组织开展 “中海杯”百家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伴我行”企业职工演讲比赛以及安全文艺节目汇演等宣传教育活动,为《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全市各层各级将认真组织开展《暂行规定》的主题学习培训,将其纳入到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要推动全市企业通过“三级教育”等形式,自觉主动地把《暂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向广大职工进行宣传,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主体意识,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二是指导督促企业围绕《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职责义务。指导督促企业参照《暂行规定》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完善涵盖生产经营的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尤其要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形式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中层管理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一个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定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保证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督促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责任。
      三是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为抓手,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通过严格行政许可、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安全标准化管理等手段,加强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管。以“打非、治违”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于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三项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企业、企业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各类政府性评比表彰、享受优惠经济政策等的重要条件之一,引导企业自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总之,我们将积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通过市政府《暂行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标准化、技术设备的现代化,岗位作业的规范化和生产环境的优良化,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全市 “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姚其立】现在是记者提问时间,请提问的记者举手。

      【扬州晚报】《暂行规定》的出台实施,会不会导致企业认为只要执行《暂行规定》,而忽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戚安宝】应当说,对《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与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不矛盾、不冲突的。因为《暂行规定》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职责义务的系统性梳理和归总,是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比较完整的行动指南,决不是别出心裁,另搞一套。同时,《暂行规定》还结合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实际,在法律的框架下作出了一些具体的细节性规定,有助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更靠实、更有效的执行。

      【扬州电视台】安全生产十分重要,而这个规定叫做《暂行规定》有没有特别的原因?

      【陈大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永恒的主题。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不懈的共同努力。我们之所以称之为《暂行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尤其是对《安全生产法》这个安全生产领域最基本的法律的修订,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可以预见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和标准要求上很快会有明显的变化,因此为了和国家立法的配套衔接而定为“暂行规定”。

      【扬州时报】为什么要突出企业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戚安宝】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单元,在安全生产上的责任主体地位与生俱来。一是法律所赋予。《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确保安全生产,任何企业都不能非法增加劳动强度甚至以牺牲职工安全和健康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二是由安全与生产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企业要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从规划建设到投入生产运营,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作为根本任务和基本职责来抓。三是由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所决定。企业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主负责地搞好安全生产。而政府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法律,制定相关法规,依法进行督促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政府监管到位不越位,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到位不缺位。

      【扬州日报】什么是安企业全生产责任制,以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戚安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建立的,规定企业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车间班组以及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按照“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要求、考核奖惩等事项,形成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企业就安全生产制定的规章制度主要有: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八)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岗位操作规程;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扬州电台】《暂行规定》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有何要求,人员较少的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怎么办?

      【戚安宝】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至少配备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的,至少配备1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企业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符合规定资质的机构或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姚其立】《暂行规定》是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广泛,要求具体,涉及面宽。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大家了解了《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等,希望各新闻单位加强对此规定的宣传,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姚其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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