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副主任 陈大山】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下午好!下面我对《扬州市市区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经过和主要内容作个简要介绍。
本《办法》起草工作由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和老龄办等单位联合承担,在开展抽样调查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参照上海市和南京、镇江等省内城市做法的基础上完成了办法草案。草案初稿完成后,先后多次召开市、区、街道(乡镇)、社居(村)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我办在审核过程中,又会同市民政局、老龄办到广陵、维扬两区的乡镇进行专题调研,并再次召集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和政府法制民情联系点代表、立法咨询员进行了座谈会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送审稿,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包括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养老补贴发放范围、资金和标准、发放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放养老补贴的原则。《办法》第四条规定了三条原则,一是按现行财政体制属地管理的原则,是指由户籍所在地的区、街道(乡镇)、社居(村)负责为具有本地户籍的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办理养老补贴申报手续;二是市辖区统一的原则,是指各区养老补贴发放工作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不能自行其事;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指养老补贴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好事办好。
(二)发放养老补贴的职责分工。《办法》第五条规定,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制定、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区财政部门保障养老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公安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界定核准等工作。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工作,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承担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区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养老补贴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承担辖区内养老补贴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三)养老补贴的发放范围、对象。发放养老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二是取得户籍10年以上;三是无养老保险、无退休金、无固定收益的70周岁以上老人。从“三无”认定上,无养老保险指没有在当地或外地社会保障部门参加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无退休金指没有在当地或外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领取退休金;无固定收益指没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
(四)补贴资金和标准。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并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市民政、财政部门已进行过测算并安排了相应资金。补贴标准为城镇老年居民每人每月100元,农村老年居民每人每月60元。城镇老年居民补贴高于农村主要是考虑到农村有承包田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扶助和城市生活成本较高的因素。
(五)审查程序。由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申报登记,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待遇、收入以及人口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街道、镇(乡)民政办(老龄办)。街道、镇(乡)民政办(老龄办)进行复审,送辖区派出所对户籍情况进行核准、认定。区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根据街道、镇(乡)民政办(老龄办)上报的情况,进行全面复核,确定本区享受养老补贴的人数及所需经费并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对区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上报的情况进行最终审核、汇总。养老补贴的发放工作,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按时打卡发放。
以上是本规定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民政局副局长 潘小宁】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下午好! 《扬州市市区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今年市委《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精神制定的一个关注民生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市民政局协同老龄办等单位具体承担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现就该《办法》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以及宣传贯彻的相关措施向各位记者朋友作一说明:
一、制定出台《办法》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中央改善民生决策的重要举措。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对象。特别是无固定收入和身有病残的老年人生活更加比较困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改善 “三无”老人生活水平,无疑成为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民生工程”。
二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两个1号文件的具体行动。市政府于去年9月下发的《扬州市2008-2010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特殊困难老人补贴制度,对无养老保障的城乡老年居民发放养老补贴。”今年市委《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市区70周岁以上无养老保险、无退休金、无固定收益的‘三无’老人给予老年生活补贴,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60元”。市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也明确,将市区“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工作列为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
三是弘扬尊老敬老传统、建设和谐社会的实际体现。我市于1986年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提前13年。至去年底,全市总人口达456.8万人,60周岁以上老人81.7万人,占总人口的17.84%。其中市区60周岁以上老人20.06万人,70周岁以上6.56万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市具有良好的尊老敬老人文社会基础。给城乡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发放养老补贴,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牢牢把握贯彻落实工作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市区“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工作面广量大,程序比较复杂,必须一步一步扎实做好工作,其中几个重要环节,更要牢牢把握。第一,申报环节。这项工作要在向群众宣传、让群众都知晓的前提下进行,以做到该申报的都能及时按要求申报。第二,公示环节。这是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环节。必须保证公开的时间、地点、具体对象以及公开榜样式等,真正经得起社会的监督。第三、审批环节。参与审批环节的各个方面和程序,都要切实担负起部门的职能、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发放环节。一定要做到如数、及时。
三、确保整个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组织、密切配合。市、区民政部门将切实担负起主管和牵头的职能,在市、区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老龄等部门的配合下,努力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科学安排,有序推进。《办法》出台后,我们与相关部门抓紧进行各项准备。特别是市财政部门,精心调度资金,确保及时到位。
(三)讲究方法,稳步推进。发扬开拓创新、务实奋进精神和优良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以极端负责精神,扎实做好工作,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
【问】:什么是“三无”老年居民?什么样的人员可以享受养老补贴?如何申报?
【市老龄办】:“三无”老年居民是指无养老保险、无退休金、无固定收益的老年居民。无养老保险指没有在当地或外地社会保障部门参加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无退休金指没有在当地或外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领取退休金;无固定收益指没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拥有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10年以上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三无”老年居民可以享受养老补贴。
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凭老年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要求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申报登记,填写《扬州市市区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发放审批表》一式三份。这是最初的申报程序,在此基础上,还将有系统的审批程序。
【问】:市民政局作为“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工作的主管部门,将怎样发挥主管牵头作用?
【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作为市区“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老补贴的牵头、组织、推进、管理和发放工作。将在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牵头协调。即积极协调市、区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老龄等部门,并在他们的配合下,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养老补贴如数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手中。二是政策把关。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养老补贴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使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都能享受待遇。三是咨询服务。认真接受各有关方面和广大老年人的咨询,及时解答他们所提的问题。真正做到严格执行《补贴办法》与做好群众工作有机结合。四是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养老补贴人员的进出管理、会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五是参谋建议。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提出建设性意见。总之,要发扬开拓创新、务实奋进精神和优良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以极端负责精神,扎实做好工作。
【问】:据了解,这次“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经费没有使用社保基金,而是市财政经费专门安排的,请市财政部门今后如何加强这方面的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社保资金有社保资金使用的规定和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使用财政资金发放市区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这是扬州财政的创新做法,既要维护社保资金的使用原则,又要解决“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用市、区财政资金发放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真正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三无”老年居民的关心和照顾,体现了公共财政向民生领域转移的具体标志和导向。作为市财政部门,我们一要努力做好“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二要积极协调各区财政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及时下达;三要加强对养老补贴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如何配合做好“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发放工作?
【市劳动和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配合“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发放工作方面,将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三无”老年居民汇总名单,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一次性核实他们是否享受企业养老金;二是一次性核实他们是否享受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三是区局一次性核实他们是否享受新型农村养老金证明;四是区局一次性核实他们是否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根据上述工作内容,具体指导街道、镇(乡)以及社居(村)劳动保障机构对老年人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以及领取退休金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配合民政等部门对老年人的这方面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和实行动态管理。
【问】:市公安部门这次参加“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工作,说明户籍管理在落实城乡居民某些具体政策方面是不可或缺的,你们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市公安局】:根据《补贴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我市市区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惠民政策,积极参与到市区“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工作中去。在工作中,切实做好老年居民户籍情况的核准,居住时间、居住地点的认定,对户籍和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被处拘役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死亡的,也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具体的做法是,要求基层派出所对街道、镇(乡)民政办(老龄办)送来的老年人的户籍情况进行核准,认定城乡户籍、居住时间、居住地点,盖章确认。
【问】:“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怎样加强管理,才能确保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市民政局】:为了确保“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即四项管理:一是进出管理。及时做好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在本市市区跨区迁移的管理,依据各种情况自然增加或减员的管理。在本市各区户口迁出的当年,养老补贴的资金由迁出地负责;从户口迁出的第二年起,养老补贴资金由迁入地负责。二是会审管理。 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劳动保障所和公安派出所建立申请人领取资格定期会审制度,每年一至两次对辖区内领取养老补贴人员的户籍变动、领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等情况进行信息交换和核对。各区同时建立健全城乡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资格审核管理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各街道(乡镇)对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资格复核结果在社居(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经认证不符合领取资格的,及时停发养老补贴,并告知本人。三是档案管理。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到市、区相关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资料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扬州市市区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发放审批表》、《扬州市市区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登记表》、《扬州市市区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情况统计表》 、《扬州市市区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关系迁出登记表》和《扬州市市区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关系迁入登记表》等相关信息资料;以及经费使用管理资料和常态化工作资料等。并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信息化的数据管理系统。四是队伍管理。对从事市区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发放工作的各类人员,要加强管理。如果发现从事养老补贴发放工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截留、扣压养老补贴资金以及擅自改变养老补贴资金发放数额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7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居民自何时开始享受养老补贴政策?
【法制办】:2009年1月1日前达到70周岁的,养老补贴自2009年1月起计发,2009年1月1日以后达到70周岁的,从当月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