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 姚其立】各位新闻记者,同志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对市政府出台的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首先,为大家解读市政府第64号令《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有效控制扬州老城区历史街区整体风貌,规范历史街区房屋的修缮和改造行为,改善老城区居住条件,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现在,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陈大山副主任介绍《办法》制定经过和主要内容。大家欢迎!
【法制办副主任 陈大山】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对《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经过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为有效控制扬州市老城区历史街区整体风貌,规范历史街区房屋的修缮和改造行为,改善老城区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等有关规定,市规划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本《办法》草案报我办审核。我办初审后,书面征求了市建设、国土、城管等部门的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修改后,我办再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申请和审批程序、规划建设的技术规范、民房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重点有以下内容: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老城区(东至泰州路,南至南通东西路,西至二道河,北至盐阜东西路)规划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非成片开发的民房建设。
二、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三层以下或建筑高度10米以下的低层住宅和非住宅用房修缮、翻建、改建、复建及其他建设。不包括成片的商业开发。
三、申请、审批和建设的程序。
1、当事人初步申请。
2、规划局初审,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下达测绘通知。
3、当事人正式申请,符合条件的规划局下达设计条件;规划局审查拟建房屋的建筑设计,确认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点;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
4、规划局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建设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必须向规划审批单位申请规划核实,规划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查验,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管部门据此办理房产证件,改建、复建房屋改变建筑四址或占地面积的,还应及时到国土部门土地变更登记。
四、监督检查。规划部门应按照各项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老城区民房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并定期巡查,对民房建设是否按规划许可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划许可实施建设的,由规划部门查处,对未办理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由城管部门查处。街道办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实,并了解四邻情况,发现矛盾应及时协调,确定没有矛盾后方可在申请人的申请书上签署相关意见。同时,要充分发挥防违、控违的作用,发现违法建设要进行劝阻,及时向城管或规划部门举报,并协助城管或规划部门处理。
以上是本《办法》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 姚其立】现在,请市规划局吴海波纪检组长介绍《办法》制定的重要意义和贯彻措施。大家欢迎!
【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吴海波】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好!《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2009年市委《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扬府发〔2009〕23号文件精神制定的一个关注民生、保护古城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市规划局具体承担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现就该《办法》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以及宣传贯彻的相关措施向各位记者朋友作说明:
一、重要意义
这是扬州古城保护的客观需要。对扬州而言,提到古城保护问题,就不得不提老城内民房规划管理问题。目前,老城区(5.09平方公里)内民房占绝大数,多数是砖木结构,房屋建筑年代久远,建筑质量差,建筑密度大,因此加强老城区民房的规划建设管理是深化古城保护的现实需要。
这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民生城建的具体表现。老城区的民房大多数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目前,许多房屋已年久失修,屋顶破漏,墙体风化开裂,其中还有不少房屋缺少配套设施,老百姓生活质量较差,有条件的已迁出老城区搬入新区居住,目前生活在老城内的居民又以老年人及低收入者家庭居多。因此,改善老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势在必行,特别是文化里民居改造试点的成功,为促进老城区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办法》对改善老城区民居条件作了明确要求,是体现市委、市政府民生城建的具体表现。
这是规范民房建设,抑制老城区违章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老城区实施古城保护战略,对老城区内的民房规划建设采取以控制为主的措施,主要只对老城区的危房进行了改造。随着古城保护的深入,老城区内的居民对居住条件的改善需求越来越强烈,出现了不少违章建设。《办法》出台,有利于从根本上规范老城区的民房建设行为,抑制违章现象的发生。
二、实施《办法》应把握的环节
老城区民房建设,事关扬州古城保护和民生改善。贯彻实施好办法意义重大,且涉及的部门较多,程序也较复杂,要扎扎实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必须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申办环节。这是民房建设的第一道关,必须要向群众宣传、让群众了解,同时,我们的工作人员也要熟悉,认真把握,确保申办按要求、按程序进行,确保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
第二,公示环节。这是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环节。必须保证公开的时间(7天)、地点(现场)、公示的内容(平面图、立面图)等符合规定,经得起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而保证民房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同时也促进主管部门不断提高工作服务水平。
第三,审批环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的审批涉及好几个部门,参与审批环节的各个方面,都要切实担负起部门职责,落实岗位责任,特别是要把握好原来房产证的处置问题和民房建设的形式。
第四,换证环节。民房建设工程结束经规划部门核实后,要到规划部门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方可重新办理新的房产权属证明。
三、确保《办法》顺利实施的措施
一、统一组织,密切配合。市规划部门将切实担负起主管和牵头的职能,在市房管、国土、建设、城管、街办等部门的配合下,努力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讲究效率,优化服务。坚持深入社区、走进现场,以对老百姓、对古城极端负责精神,扎实做好规划管理服务工作,为老百姓办实事。
三、加强宣传,有序推进。《办法》出台后,我们强化对《办法》的宣传,加强与街道、社区的联系,进一步摸清情况。同时,尽快制订出台老城区民房建设导则,推进工作有序进行。
【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 姚其立】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请各位记者举手提问。
【问】《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要着力解决哪些问题?
【 答】:一是有效制止破坏古城风貌的违法建设发生,推动老城区建设按照保护利用改造复兴的原则进行。二是明确民房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规划部门是民房规划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房管、国土、城管、建设、街办、社区等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三是明确对老城区违法建设查处的分工,建立巡查制度,更好地对批后加强管理,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遏制有证不按证施工或与老城区传统风貌的不相符合。
【问】我们已经知道,出台《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是加强古城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请问,市政府在古城保护方面还将出台哪些政策?
【 答】:在古城保护方面,市古城办、规划、建设、房管、文化、城管等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市的古城保护工作一直处在全国的前列。我市已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如《扬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古城办制定的有关历史街区改造方面的政策等,目前,我办正在审核市建设局起草的《扬州市历史城区保护办法》,该办法将对古城保护工作作全面的规范,我办将在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议。
【问】目前老城区的违法建设是由哪个部门查处?相关部门如何协同做好老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答】:《办法》对此进行详细分工,职责明确,发了规划许可证的由规划部门处理,未发规划许可证的由城管部门处理。
古城保护不仅是某个部门的事件,而是全社会的事件。老城民房建设事关古城保护、名城建设,涉及规划、城管、房产、建设、国土及街办、社区等部门。协同作好这项工作,首先,各部门必须要按《办法》规定的要求,各负其责,严把发证关、批后管理关;其次,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不推诿扯皮,规划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工作;最后,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是新闻媒体的监督,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齐心协力做好扬州古城的保护和名城建设工作。
【问】此办法只适用于5.09平方公里的老城区,请问老城区以外的地区民房规划建设执行什么政策?
【 答】:市规划局在起草《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时就已考虑到这个问题。日前,我办已将市规划局申报的《扬州市市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列入今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待市规划局起草好该办法后,我办将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核,报市政府审议发布。市区老城区以外的地区民房规划建设将按《扬州市市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问】老城区内的民房如果没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能否办理翻建手续?
【 答】:老城区范围内无合法产权证明的民房原则上不能翻建。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在1985年以前建设,确系危房且符合规划,在取得市房管等部门的相关证明后,可按法定程序申请办理规划手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 姚其立】第一个规范性文件解读结束。下面为大家解读《扬州市雷击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扬府发[2009]203号,以下简称《办法》)。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地处长江下游,是雷电灾害事故多发地区,雷击事故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2009年,我市雷击灾情共计93起,其中因雷击灾害造成13人死亡;1人因抢救及时,受重伤;引发火灾多起,引起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间接经济损失无法计算。雷击风险评估对未来开展雷电灾害预测提供重要的指导,也对防雷设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市政府出台了《扬州市雷击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现在,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陈大山副主任介绍《办法》制定经过和主要内容。大家欢迎!
【法制办副主任 陈大山】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对《扬州市雷击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经过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击灾害,实现系统防雷的目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气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本《办法》草案,报我办审核。我办初审后,召集了市发改、建设、经贸、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了讨论修改,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定送审稿,经市政府审议后发布。
本办法共十四条,包括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办理程序、评估的内容、评估结果的使用和法律。
雷击风险评估的范围主要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其他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场所和设施。
雷击风险评估的主要程序是: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前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核准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后,告知建设单位是否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应同步委托有资质的雷击风险评估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报告进行防雷设计,有关部门在进行防雷设计审核时将评估报告作为重要依据。
雷击风险评估实行资质认定制度。从事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资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雷击风险评估业务,并接受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状况;雷电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建议、对策和措施;雷击风险评估结论。雷击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依据。
以上是本《办法》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 姚其立】下面,请市气象局周国华局长介绍《办法》制定的重要意义和贯彻措施。大家欢迎!
【市气象局局长 周国华】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好! 《扬州市雷击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八和第三十条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八条和第十条而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市气象局具体承担了《办法》的起草工作,市发改、建设、规划、安监、经贸、行政服务中心等多个单位对《办法》进行了讨论和修改。现就该《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以及贯彻落实措施向各位记者朋友做一说明:
一、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型、高层建筑及危化场所越来越多,信息化设备越来越密集,因雷电灾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占GDP的3%-4%,其中70%以上是气象灾害,而气象灾害中雷击事故是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是雷击高发区,每年的雷击天数有40多天。近年来,我市每年都因雷击灾害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我市对防雷减灾尤其是建筑物防雷方面虽然开展了大量工作,但还没有真正从源头上消除雷击隐患。因此,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社会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有效手段之一,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是能够从源头防御雷电灾害。由于大型、重点、危化环境等建设项目受雷电灾害容易造成涉及面比较大的公共、公众安全问题,因此在项目设计时考虑科学的防雷措施,将能使建筑物有效预防雷电灾害,尽量从源头上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二是能够提升工程的防雷科技含量。雷电风险评估要针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气候和地质环境进行严格勘察,同时要兼顾建设项目的功能性质,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只有专业人员才能为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日常维护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能够强化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防雷减灾是政府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雷电灾害评估工作是政府服务群众、提高预防气象灾害能力的有效手段。《办法》规定了实施雷击风险评估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及法律责任,规定了雷击风险评估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划定了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范围及风险评估内容,明确了建设、评估和设计等单位的职责。
二、贯彻落实的措施
一是要大力加强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群众对防雷减灾的法制意识。二是市、县气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管机构的职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在各级发改、规划、建设、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全力做好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具备雷击风险评估资质的单位要服从主管机构管理,并根据委托单位的需要,客观、科学、准确地提供评估结果。四是评估范围内的业主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应主动申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自觉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 姚其立】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请各位记者举手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答】:雷电灾害是联合国 “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据不完全统计, 2000年以后,我市每年雷电灾害损失平均都在千万元以上,死亡4-5人。
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智能化趋势迅猛发展,各类信息系统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应用,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生活素质,但是,精密的电子设备元器件的耐过压、过流能力也相对较弱,对雷电干扰的防护能力较低,致使雷电灾害在逐年得到控制的情况下,社会经济损失却呈现逐年增大的趋势。
如何实现防雷减灾工作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重要手段和环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将作为防雷装置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
【问】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有什么依据?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之一。
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八条规定“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目前我省南京、南通、泰州、徐州、无锡、镇江、盐城等市都已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江苏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正在讨论、修改、落实之中,预计今年将正式出台并实施。
【问】如何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答】: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其可能遭受雷电灾害的程度进行分析、评估或者预测,并提出相应技术防范措施的活动。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前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击风险评估核准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后,告知建设单位是否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应同步委托有资质的雷击风险评估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报告进行防雷设计,有关部门在进行防雷设计审核时将评估报告作为重要依据。
【问】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日益增多的气候灾害,市政府还将制定哪些政策应对?
【 答】: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中,《扬州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已列入调研项目。今年,根据市气象局的申报,我办在编制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中已考虑将《扬州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办法》、《扬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和《扬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应对气候灾害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制定计划中。待这些文件出台后,我希望各位新闻界朋友再作深度报道。
【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 姚其立】各位记者朋友,昨天,市委、市政府发布了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今天,我们对两个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读。《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是我市在改善老城区居住条件、保护老城区历史风貌、着力打造精致扬州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扬州市雷击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是我市着力保障建设工程安全、切实减轻雷击灾害、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大家了解了两个《办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等,希望各新闻单位加强对两个《办法》的宣传,为《办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