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
服务民生助力企业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扬公局〔2020〕37号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单位:
现将《扬州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生助力企业发展十六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6日
扬州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
服务民生助力企业发展十六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工作措施如下:
一、优化企业服务
1.所有复工复产企业配备1名警务联络员,会同各级党政机关“驻厂员”联动为企业提供服务。
2.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主动上门核实员工身份、住所等信息,精准筛查涉疫存疑人员。
3.对拟复工复产企业、后续返岗人员,提前指导使用“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和“手机漫游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大数据支撑,开展信息登记和漫游核查服务。
4.对用工来源地相对集中的企业,帮助联系交通运输服务中心(0514-87962728),对接返岗包车服务;有特殊需要的,会同卫健部门共同派员,提供前置跟进服务。
5.及时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快速处理涉企警情和案件。
二、优化窗口服务
6.倡导“网上办”,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扬州公安微警务等网上服务渠道办理公安审批服务事项,办结后证件将通过邮递方式直接寄到群众手中。
7.推行“延期办”,对公安户籍、车驾管等证件在疫情防控期内到期的,可正常使用,待疫情结束后办理换证。
8.开展“上门办”,对单位需集中办理户籍、居住证等事项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收件、送证等服务。
9.提供“特别办”,开设“应急窗口”,对死亡注销、身份证换证、紧急事务出国出境等事项实行特事特办。
三、优化交通服务
10.对重点运输企业车辆需要安全检验的,及时联系检测单位提供检验服务;对需要上门服务的,安排专人办理。
11.对企业用车需要办理通行证的,帮助联系各指挥部按需申领、即核即办。
12.对持有相关通行证的车辆,或未持证但经核实属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民生物资及生产物资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快速通行。
13.对持有相关通行证的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纠正为主,消除安全隐患后予以教育放行,不得随意暂扣车辆;因上下货物需要临时停靠不予处罚。
四、优化保障服务
14.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落实“一企一策”重点服务措施。
15.帮助医院完善安防措施,提高安保等级,第一时间处置涉医矛盾纠纷,保障发热门诊等重点部位秩序,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确保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6.围绕学校复学,提前做好学校师生、教职员工信息核对和大数据核查筛查服务,指导做好内部安全防控工作。
主要公安窗口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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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预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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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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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796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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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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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70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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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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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705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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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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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0514-87031463
身份证 0514-8703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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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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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702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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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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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789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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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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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697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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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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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820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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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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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029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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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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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50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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