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区老旧汽车提前淘汰报废奖补方案》,老旧汽车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补助:
1、在市区(含江都区)注册登记且尚未淘汰报废的国二及以下老旧汽车和国三及以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2017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淘汰报废拆解的,给予财政补助。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单位。
3、车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4、市区(含江都区)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汽车不予补贴。
5、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贴。